週四, 02 六月 202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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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01日起健保署針對處方有抗病毒藥的上傳內容有變動,檢查超過72小時上傳不成功,藥服費會被扣除(111.06.02公告)。

檢送修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如附件1110601_covid19.pdf),

醫師或藥師應於開立或調劑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後,登錄健保卡並於24 小時內(現已修改為72小時內)以健保卡就醫資料上傳藥品,就醫日期自本年6 月1 日起,逾時或未上傳將不予給付當次診察費(E5204C 及E5208C)或藥事服務費

1110601_covid19.pdf

 

閱讀 593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五, 03 六月 202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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