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21 七月 201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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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 健保局公告: 健保醫字第1040033295號公告說明

 

 

有關特約藥局慢性病連續處方第2次(含)以後調劑案件,特約醫療院所交付之處方箋如未填載「就醫序號」者,自104年7月1日(費用年月日)起,其「原處方就醫序號(欄位IDd43)」暫以「J000」代碼填報,請查照並轉請貴轄區特約藥局配合辦理。

閱讀 1622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一, 03 十月 20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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