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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18 健保局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0.03.01生效(110.02.09公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110.02.09

健保醫字第1100032745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預計於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生效。

說明: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項目、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至4,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110-1_01發布令.pdf

110-1_02總說明(發文).pdf

110-1_03修正項目(發文).pdf

110-1_04對照表(發文).pdf

閱讀 1340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一, 22 二月 20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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