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28 五 20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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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5 健保署公告「因應 COVID-19 放寬藥局藥事服務費的合理調劑量」,110.05.01~110.07.31有效(110.05.28公告)。

健保署因應 COVID-19 之調整作為(醫事機構版本) 健保署 110.5.25 第五版

六、支付規範及計畫放寬措施:
(五)考量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110 年 5 月至 7 月各層級院所(含藥局)藥事服務費合理量暫停實施。「超出合理量部分」,醫院仍得按原支付標準點數支付,不予折付;診所及藥局則得以第二階段合理量支付點數支付。故各醫院仍應按現行規範於次月十五日前至 VPN 登錄藥師人數及藥師總工作人日數,醫院若無特殊理由未依規定於 VPN 登錄,則該院該月藥師總工作人日數以零計算。

1100525_covid19_v5.pdf

 

閱讀 1457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一, 31 五 202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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