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6 三月 20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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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公告:健保局95年7月1日起新規定

 

配合健保局7月1日起新規定如下:

 藥師服務費用不再區分醫院及基層院所,一律依下列所列之代碼金額申報:

服務費用代碼  說明 金額 二歲以下金額 六歲以下金額
05202B  一般處方給藥(7天以內) 45 59 54
05223B  慢性病處方給藥(13天以內) 45 59 54
05206B  慢性病處方給藥(14-27天) 56 73 67
05210B  慢性病處方給藥(28天以上) 66 86 79

 

 戒菸處方費用,藥品費用價格變動。

  • E1002C 由400元改為250元
  • E1003C 由800元改為500元

 

❸ 此次新標準增列 05234D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 81-100 件內 15 元。

 

閱讀 1492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二, 21 七月 201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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