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6 三月 20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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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公告:健保局96年6月1日起新規定

 

96年6月起部份藥品,健保局因應希望有更好的醫療品質,所以鼓勵藥廠以排裝方式代替裸裝,所以健保代碼有所區隔。

例:B018741100 ativan 0.5mg 健保價1.11,此藥是四級管制藥,但是6月起,有一新包裝(排裝)是不同代碼 B0187411G0 ativan 0.5mg 健保價1.5,此兩項商品是一模一樣,只有包裝不同,一種藥品有二個健保代碼同時可用。 

 

但因為健保局的後台電腦稽核比對,若是診所是報低價商品,而藥局是報高價者會被警告,與健保局溝通後,健保局回覆如下: 

您好:所傳電子郵件業已敬悉,有關安全包裝藥品費用申報問題,復如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收載藥品之口服錠劑、膠囊劑標準包裝執行方案,健保藥品代碼之藥品品項進行處方調劑業務並交付病患者,應按本局公布之健保藥品代碼及其健保支付價格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之規定申請保險給付。 

二、若藥局 依據醫師開立的處方調劑是B018741100,藥師交付的藥品及申報健保藥品代碼應為B018741100,惟藥局無法依據原處方藥品調劑時,經通知原處方醫師並徵求醫師同意後,更改處方為B0187411G0時,則應依據上述原則調劑處方及申請健保給付。

 

謝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中央健康保險局敬復

 

 

閱讀 1957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二, 21 七月 201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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